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新政實施變化點
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12月1日正式發布,2018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。上海市居住證事關大家落戶、入學、異地中高考等重要資格申請,千萬不能忽視!那么新政實施,與現有政策相比,有哪些變化呢?總體可以概括:新政執行的“6大變化”:1個明確、2個簡化、3個增加。
一、什么是“1個明確”?
明確了居住登記有效期1年
新政策中明確要求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,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。居住登記有效期1年,逾期須重新辦理。
l 2013年政策:持證人應當在其《居住證》每屆滿1年前30日內,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。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,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中止;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,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恢復。
l 2018年政策:持證人應當在《居住證》簽注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,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,填寫《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》,并攜帶本人《居住證》。持證人逾期未簽注的,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中止,補辦簽注手續后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恢復。在逾期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,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。在逾期60日后補辦簽注手續的,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。
二、什么是“2個簡化”?
1、簡化了申領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
新政中直接刪除了:《寄宿證明》、勞動合同復印件、企業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、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、結婚證復印件、錄取通知書及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證明材料
簡化后,來滬人員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,填寫《居住登記信息表》,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(驗原件),以及以下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就可以辦理辦理居住登記:
l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,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(驗原件)
l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(驗原件)
l 居住在單位、學校集體宿舍的,提供單位、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
特別提醒:
雖然新政中刪除了《寄宿證明》材料的提交,但若居住在近親屬自購住房中,除了需提供近親屬自購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明外,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。
2、簡化了申報居住登記的相關事項,縮短了證件辦理的總時限
新政縮短了證件辦理的總時限,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;減少了受理機構,省去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步驟。
l 2013年政策材料移送過程: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2個工作日內,將申辦信息、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?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,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? 公安部門自收到申辦信息、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按照投靠、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。
l 2018年政策材料移送過程: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2個工作日內,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?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后,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,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后臺比對完成核定 ?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,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。
三、什么是“3個增加”?
1、增加了“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”的規定
首次申領《居住證》,免收證件工本費。不過若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、補領《居住證》的,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,并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。
2、增加了便民服務措施
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,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、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
行動不便的老年人、殘疾人,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、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
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、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的,可以由社區綜合協管隊員上門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
3、增加了不予辦理居住登記的相關規定
新政第八條明確規定,居住在違法建筑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,不予辦理居住登記、《居住證》。
租房特別提醒:
l 所租住房屋是否是違章搭建。因為針對違章搭建,房屋管理部門是無法進行正常備案的。
l 所租住房屋是否有人為隔斷房間的問題。比如兩室一廳的房間,只能以兩室為基礎辦理兩個居住備案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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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政策原文: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(滬府令58號)